眾所周知,在各地事業單位考試中,公共基礎知識的占比依舊是比較大,其中的法律更是讓眾多考生不知所措,因為它體系龐大、晦澀難懂,尤其是行政法是被好多人稱之為“魔鬼知識點”,原因是它太難、難、難,因此今天,我就行政法的部分高頻考點予以展示,讓大家的備考之路有些許的捷徑可走。
高頻考點一:行政處罰。行政處罰是一個具體的行政行為,考察的內容涉及行政處罰種類和決定程序。行政處罰的種類是一個記憶性考點,我們可以通過四個學理分類聲譽罰、行為罰、財產罰、人身罰進行記憶具體的種類,在考試中的考法通常是和刑罰的措施對比選擇,或和行政強制措施、行政強制執行措施進行對比選擇。行政處罰的決定程序包括三個,其中一般程序重在考察執法調查人員數量、處罰決定做出的主體;簡易程序重在考察適用條件、執法調查人員數量,同時喜歡和《治安管理處罰》對比考察它們當場做出處罰決定和當場收繳金額的不同;行政處罰的聽證程序重在考察它和行政許可聽證程序的不同,通過對比記憶的方式可以快速地掌握。
高頻考點二:行政復議。行政復議直接審查具體行政行為,附帶審查抽象行政行為,既審查合法性,也審查合理性。在考試中重在考察行政復議機關的選擇,通常是通過一個小案例帶入知識點進行考察。在行政復議中出現三類主體,一類是行政相對人(民)、一類是被申請人(官—行政主體)、一類是行政復議機關,而考生需要在實際的案例題目當中找到的就是行政復議機關。行政復議機關的考點,建議考生通過梳理框架、理解記憶的方式掌握,以輕松應對各類考試題目。
高頻考點三:行政訴訟。法院審理行政案件,以審查具體行政行為的合法性為原則。在考試中行政訴訟重在考察行政訴訟的被告選擇和管轄問題。一個“民告官”的行政案件,可以通過三道流程解決:行政復議;行政訴訟;行政復議一次不服繼而行政訴訟,因此被告的選擇難點在于先復議后訴訟這一類被告選擇,所以考生需要格外留意,碰到題目要仔細分析題干后,再靈活運用自己所掌握的理論知識點答題得分。而行政訴訟的管轄包括級別管轄(特別是中級人民法院管轄)和地域管轄,基本都是需要記憶的考點,考生簡單記憶即可掌握考試節奏。
以上就是行政法在考試當中的三個高頻考點,通過簡單的分析,相信考生就能夠抓住重點、有效復習。
一分耕耘、一分收獲,想要的更多、那我們付出的就得更多!要順利地通過一個考試,并不是耍耍嘴皮子,要有真才實學、要有非凡毅力,加油,致敬每一個奮斗拼搏的人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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